內容提要:記者從市發改委獲悉,從今天起,《市發展改革委關于煤改電采暖用電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》正式執行。實施“煤改電”工程涉及的居民家庭請注意:冬季采暖用電實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,其中谷時用電比峰時用電每千瓦時少花0.19元。
天津北方網訊:記者從市發改委獲悉,從今天起,《市發展改革委關于煤改電采暖用電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》正式執行。實施“煤改電”工程涉及的居民家庭請注意:冬季采暖用電實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,其中谷時用電比峰時用電每千瓦時少花0.19元。
根據該通知,對按照本市散煤污染綜合治理工作要求實施“煤改電”工程涉及的居民家庭,冬季采暖用電實行統一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。冬季采暖用電(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)采用兩個時段分時計價,峰時段為每日6時至21時,電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.49元;谷時段為每日21時至次日6時,電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.30元。
居民采暖用電與生活用電實行分表計量的,冬季采暖用電執行峰谷分時電價,非冬季采暖用電執行居民用電合表價格,生活用電執行本市居民階梯電價政策。
居民采暖用電與生活用電實行合表計量的,冬季采暖用電實行峰谷分時電價,其他月份用電執行本市居民階梯電價政策。(“津云”—北方網編輯曲璐琳)



